档案借阅制度
1. 凡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、签字手续,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。
2. 不准私自转借。借阅档案的时间一般要当日借当日还,最长不超过一星期,需要延长,要说明理由。
3. 对重要的档案,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,需要外借要经有关领导批准。
4. 不准损坏、涂改、污染、抽拆文件。
5. 不准在卷内文件上写画或加注符号。
6. 不经档案室允许不准拍照、复印。